问: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获得积分制后,能否选择其它地址?
答:根据《广州市迁入管理规定》,地址填报顺序选择: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
因此,凡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时合法稳定居住一项选择了「自有房产】作为申请分数依据的申请人,在系统进行申请积分操作时,遵从顺序规定,将无法选择自有房产以外的其他途径。。
广州市
1月15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积分制管理办法》,在创新创业中明确了专利加分的标准,具体创新创业规定内容如下: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满一年计2分,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积计分。
《广州市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
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补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详细可以扫码主页的二维码交流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详细可以扫码主页的二维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