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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季节性波动需求。诸如富土康这类以季节性订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企业,势必会受到时间性因素波动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企业成本资源利用的化,尤其在如今裁员非常困难的情形下,构成了企业在或雇佣员工时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故选择灵活用工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有效之举。
毕业即劳务派遣去微软做过两年。谈谈自己的一些切身体会。
利:遇到了一些很聪明、做事很的同事,学到了很多好的工作方法、并形成了好习惯。
感受到了好的工作方法,参加过两次关于沟通技巧的培训,受用终生。
工资的话很好的,有些员工工资并不比微软FTE员工差,我个人就和我们组的一个FTE测试Leader工资相同。:1.正如@王文杰所说,的问题是没归属感,在那个圈子里能明显感觉到员工自己觉得比微软FTE员工低一等(不是微软FTE给的感觉),员工对于转FTE过于看重。
风险,裁员很的时候裁员工非常干脆,切身感受过08年那一波裁员。现在在外面工作三年了,整体来比较,在微软其实还是很爽。
没加班,加班有双薪,我在微软只加过两天班。放假比较松,每周工作可以在家办公。大家做事、沟通很,合作比较愉快。
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劳务派遣降低劳动力成本,实际就是通过同工不同酬、通过制造一批“二等员工”来降低劳动力成本。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由于“工”和“酬”的内涵外延不明确,从而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工同酬”的“工”是指岗位还是绩效、工作能力?相同岗位,但是拥有不同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发给不同的酬劳就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吗?“酬”的范围又是哪些?因此,《劳动合同法》颁布仅一年后,上海就轻而易举地以“司法解”的形式变相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是什么?答:非关键岗位,控制人数。在使用劳务派遣之前,还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劳务派遣的用工适用范围。并不是企业一厢情愿就可以的,老板不想和这位副总签劳动合同,就找个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老板不想和操作工直接签劳动合同,就把所有工人的劳动关系都在劳动公司里,这些做法都是属于法盲表现了。劳务派遣用工在工作岗位和用工比例上,都有具体的法律标准。用工岗位的范围只能是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使用岗位的劳动者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