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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京婚姻律师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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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3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 能够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对方过错的证据;(3) 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 如果要争取的抚养权时,则需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
一般情况下为上门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采取哪种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选择;再次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人的探视权。
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对孩子、对个人伤害极大,离婚后双方很难在短时间内再组建起和谐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离婚之后都有反悔的表现,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人生不能重来,因离婚造成的伤害已成现实。所以,面对离婚,无论男女,都应该慎重,在决定离婚前必须想清楚,是否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
必须考虑清楚让你离婚的原因。很多时候现在的离婚往往就因为一句话、一次吵架、一时斗气等鸡毛蒜皮的事导致的,甚至有的在离婚时都忘记了为什么而离婚,但离婚之后双方反思,才明白当时离婚确实无厘头,不值得。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当然得有原因,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不要事后却后悔。即使是冲动也是有理由的,感情淡了、厌倦了、性格不合、三者插足、一方或双方有无法忍受的不良嗜好或倾向、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问题、生育问题、子儿教育问题、经济问题等等,这些均可能是你提出离婚的理由。离婚原因一定要想具体,不能仅凭感觉、毫无理由想离婚或提出离婚,只要你考虑了,而你又认为这确实是很充分的理由,至少以后你不会为自已的选择后悔,也许在你真的想清楚了离婚的理由后,你可能会觉得有的所谓离婚的理由其实并不能作为你离婚的理由,因为不是所有的理由都能成立,你也许就此放弃离婚的想法。
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