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自考主考院校 济宁青岛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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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的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合格的,发给相应的”。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按照有关规定,自学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若考生需要,可申请开具《明书》(此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申请办理《明书》的流程及要求为:①考生须在省级日报或省级教育报刊登遗失声明;②考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核实后开具明;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办开具的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明书》。
自学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课程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书。
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书。
高等教育自学查询和,有两种情况:① 2001年12月(含)后毕业的毕业生可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网 (学信网) " 在线查询认证。② 2001年6月(含)前毕业的毕业生由需要对考生的自考书进行认证的用人单位或招生院校向中国高等教育网或发放书的省自考办出具《委托函》以及考生的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相关查询认证手续。
1981年经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