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找一次律师会见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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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31
浙江杭州的刑事律师,团队办理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保证委托当天安排律师会见。律师会见绝不是就是单纯的传递家属信息,也不仅仅就是询问案子情况,更重要的是告知嫌疑人起所涉的案子可能涉嫌的罪名,量刑又是如何的,要注意什么事项,什么样的情况可能会构成什么罪,法院又是怎么判的,让你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会见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
经营药品行为的刑法适用(司法2013.16.084)【裁判要旨】行为人通过借用有药品经营许可企业的方式非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并违反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药品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案号】一审:(2012)建刑二初字第70号二审:(2013)宁刑二终字第36号。
侵权产品为半成品时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司法2016.32.040)【裁判要旨】半成品计入非法经营数额须以半成品被查扣时本身存在形态作为判断时点,如果半成品距离成品仅有“一步之遥”,则可以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否则不应当计入。具体判断标准为:1.能够直接以组装形式添加其他配件(该种配件以日常销售中可获得为条件,即可以随时更换)形成成品的;2.能够经过简单的加工制作(后一道加工工序)就可以形成成品的;3.货标分离,仅需要通过罐装、包装、黏贴、喷绘标识等行为即可以形成成品的;4.其他依据所属行业从业人员判断即可以判定为成品的接近形态的。【案号】一审:(2015)清新法刑初字第51号二审:(2015)清中法刑二终字第131号。
多因一果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司法2017.08.025)【裁判要旨】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多因一果致使被害人,除非被告人伤害行为之外的其他因素占有的原因力,否则,均不得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根据原因力大小予以处罚。【案号】一审:(2015)崇刑初字第110号二审:(2015)锡刑终字第00165号
故意伤害致人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司法2017.11.048)【裁判要旨】被告人先前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致被害人严,被害人虽经长时间后,但其间并不存在诸如事故等中断因素,故先前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中断,被告人仍需对结果承担责任。【案号】一审:(2015)浙杭刑初字第120号二审:(2015)浙刑三终字第196号。
以泄愤为目的擅自买卖他人之定性(司法2009.2.069)【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客观上侵入被害人账户后对擅自操作,实施抛卖和高买低抛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数万元,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客观要件,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案号】一审:(2008)黄刑初字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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