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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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江门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
行 业:商务服务 企业日常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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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首先,是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重要的采购物资一般为建筑材料,以往多数建筑企业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购建筑物资,主要是为了获取较低的物资供应价格,但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建筑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进行采购。
虽然这些供应商可能会提供较高的原材料价格但是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具有13%较高的抵扣比率,而且进项税额可以节约附加税费,即可比采购成本=含税价/(1+税率)*(1-税率*附加税率)。
假设采购一批相同的物资,只有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11.51%可比采购成本时,采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才是有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到税收筹划的影响,做出对企业有利的选择。
其次,是施工环节的税收筹划。
从上文的问题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占据成本费用较大比重,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聘用临时劳务,导致了很多纳税问题。考虑到税收筹划,建筑企业在施工期间需要聘请临时劳务时,应该转变原有的工资单支付方式,采取从个人独资工程队购入临时劳动力的方式,可以让建筑企业在劳务雇佣上获取一部分进项抵扣金额,减少纳税负担。
缺乏科学纳税筹划理念
税务人员能力有待提高通过对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调查分析来看,建筑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很多建筑企业管理者对于税务管理还保留着传统的思想,认为税务管理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即可,没有进行科学纳税筹划的意识和观念。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内部对税收筹划的整体关注程度不高,企业内部组织也没有设置的税收筹划部门和岗位人员,处理税务管理的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人员,缺乏的税收筹划技能和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一定程度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自查清单
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
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或合同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
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
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条规定: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劳务外包和企业的税务筹划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可得:
1、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社会保险及住房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目前实务中,大部分的劳务派遣公司都采用差额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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