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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个人借贷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8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未向债务人履行转让通知义务,是否影响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问题。《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款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非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之债务债权转让的事实。"可见,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仍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公司广州办事处没有及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影响其与中*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不能因此认为中*公司未取得本案债权。同意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对超过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执行异议
1.若案外人主张执行标的的债权归属于自己,其所依据的应当是真实且无瑕疵的债权。而本案中,一方面《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存疑,另一方面即便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因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尚未发生效力,其权属变动的公示尚未完成。因此,该效力尚未齐备的债权无法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果。
2.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登报通知是一种合法的方式,也具有时间性、公开性和广泛性,与单个书面通知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若通知一经登报即视为送达债务人,与常理不符。原判参考《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将公告期认定为六十日,并无明显不当。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10种办法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曾债务
找第三方曾问债务人主张过,诉讼时效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信函、电报等,一直在主张。
七、每次,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向调解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合同当事人及诉讼时效的认定,应分别考量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合同是否约定有履行期
当事人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解释。未按约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应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损失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的合规性问题
普通债权的转让的合法依据为《合同法》。
金融债权的转让会有诸多限制。
比如在债权的性质、受让主体、资产包内资产数量、转让通知、转让模式、转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清洁转让、是否虚假转让、是否回购等方面有诸多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限制性规定,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合同的效力性问题,但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一般的金融机构不会突破监管部门的规定,即使合同被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