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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条的规定,”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劫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
所谓,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劫罪的,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可判处死刑。
认定与界限编辑
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到钱财,也不论实际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劫罪,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读
一、“从宽”的适用应有界限,重罪、累犯等不宜“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和刑法规定的自首从宽相同,是指可以从宽,并不是一律从宽。刑法规定的自首,并没有限定某一类案件可以适用,某一类案件不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一样,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认罪认罚案件也不例外。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二、侦查阶段可撤销案件是借鉴国外经验
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程序借鉴了国外的司法实践经验,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有特别重大立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更有利于维护、、等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对于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这类案件,经过的批准,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也可以经过的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的数罪中一项或者多项犯罪提起公诉,但必须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三、获被害人谅解是重要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的,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区别。
组织罪
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款规定,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组织他人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三)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四)本罪是全国人大会《关于严禁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
罪诈骗罪法律规定
以与相交织的手法非法取财的行为的定性,取决于行为人非法取得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段。如果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当定罪;如果起决定作用的手段系利用骗术,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行为人把他人的定期存单偷出仅仅是完成了行为的一部分,并没有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后来,到银行取款,终取出存单上的现金的行为虽然使用了术,但该存单是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的,术是在行为后实施的,行为人非法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或者说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单的被盗,也就是说,在被告人非法占有财物过程中起了决定作用,应该以罪定罪处罚。
保姆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不构成罪既遂。在刑法理论上,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区分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标准的。对于将所的财物藏匿在主人家中的这种行为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还需要考虑被害人是否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以及行为人能够对财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保姆将的财物藏匿在被害人家中,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并未达到事实上的足以排除被害人占有的支配力,没有实现其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因此该行为不构成罪既遂。
性犯罪中,行为与强制猥亵行为往往伴随发生。行为人先实施了猥亵行为又实施了行为,或者先实施了行为又实施了猥亵行为,或者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未得逞继而实施了猥亵行为,对上述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如果强制猥亵行为是行为的准备或者延续,之后又实施了行为,可按照罪从重处罚。如果强制猥亵行为与行为存在时间、空间上的间隔的,应分别认定为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