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可堆肥塑料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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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6
IQTC下设十一个大型实验室,我们的服务涉及几十个行业,包括消费品、化工、食品、玩具、电子电气、纺织、动植物、化妆品、建材等,能够根据国内外各类安全、质量、性能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其中FCM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重点实验室,也是生物降解测试实验室(含CNAS和CMA资质)。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又陆续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也称“禁塑令”),将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进一步扩大到四个方面:
1、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4、快递塑料包装
并积极鼓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来作为传统塑料的替代产品。
塑料制品的完全降解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一般来说,塑料制品先在受到热、氧、微生物等作用时,会首先变薄变脆,接着崩解成细小的碎片,此时高分子长链会断裂成低聚物小分子,然后低聚物小分子被微生物进一步分解,将其中的碳从有机态向无机态转化(矿化),并终转变为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这个过程被称作终生物分解。
因此目前塑料降解性的检测方法,主要是通过收集或测量材料终生物分解过程中产生CO2或/和甲烷(CH4)的累积量,并通过检测材料中总有机碳的初始含量来计算其释放CO2或/和甲烷(CH4)的理论值,将二者的比值作为该塑料的生物降解率。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可降解塑料的分类与标识要求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按不同降解条件将降解塑料划分为5类:淡水环境降解、堆肥环境降解、土壤环境降解、海洋环境降解及厌氧环境降解。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全生物降解塑料的概念:
在自然界中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基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终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一种塑料。
2020年,国家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俗称“禁塑令”),禁止、限制对塑料制品的使用。为便于实际操作,禁塑令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如下:
1.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2.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3.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4. 一次性塑料棉签
5.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6. 以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7. 不可降解塑料袋
8. 一次性塑料餐具
9. 一次性塑料吸管
为响应我国可持续发展,推动生物降解塑料行业的发展,满足企业对塑料产品可降解性能认证的需求,我们中心已建立了包含受控堆肥测试能力的生物降解实验室,并已通过CNAS+CMA认可,认可范围覆盖欧盟EN 13432,美国ASTM D 6400,ISO 17088,国标GB/T 28206及海南地标DB 46/ T 505 – 2020等产品标准所要求的生物降解性测试。除此之外,食品级可降解塑料还需满足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要求,IQTC可为食品级可降解塑料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生物降解性能评估的一站式、全供应链的测试及合规咨询服务。有需求的企业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