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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频闪灯REACH认证
行 业:环保 环境检测服务 电磁辐射检测
发布时间:2021-01-25
REACH法规第31(1)条规定:若物质被分类为有危害的物质或是PBT/vPvB物质,注册人义务向下游用户传递SDS;REACH法规第14(4)和第31(7)条规定:若物质被分类为有危害的物质或是PBT/vPvB物质且注册吨位≥10t/a,注册人完成正式注册后,需要将注册时提交给ECHA的化学品安全报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简称CSR)中的暴露场景作为SDS的附件,一同传递给下游用户,即传递eSDS。
什么情况下传递SDS/eSDS
eSDS,也就是包含了暴露场景的SDS。当物质满足以下条件时,注册人必须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以确保下游用户根据规定的安全操作条件及风险控制措施,安全使用该注册物质。
1) 物质完成了REACH注册;且
2) 注册吨位≥10t/a; 且
3) 物质具有危害分类(某些特殊危害分类除外,如压缩气体、氧化性液体3类、金属腐蚀性等)或是PBT/vPvB物质;且
4) CSR中针对普通用途开发了暴露场景。
当注册物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注册人仅需要向下游用户传递SDS。
不传递SDS/eSDS的潜在风险
注册人未履行SDS/eSDS传递义务的情况下,注册人将面临欧盟成员国不同程度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此外,REACH法规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下游用户执行eSDS中规定的操作条件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安全地使用注册物质。ECHA从2012年开始组织过多次针对下游用户的网络会议,并在ECHA中专门为下游用户设计了相应版块,其目的都是让下游用户更多地了解并履行在REACH法规下的义务。
对于注册人不积极甚至不愿意传递SDS/eSDS的情况,下游用户完全可以考虑更换供应商。ECHA上注册人信息的公开,正好也为下游用户寻找和更换供应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注册人未履行SDS/eSDS传递义务的情况下,注册人还可能面临下游用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
在REACH法规下,能让产品通行于欧盟市场的“身份证”不是注册号,而是列有注册号的SDS/eSDS。制作SDS/eSDS的远远低于完成REACH注册所需的数据费及行政费,注册人积极主动向下游用户传递列有注册号的SDS/eSDS,除了可以避免遭受欧盟成员国不同程度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或下游用户更新供应商的风险。此外,注册人甚至还可以利用物质已完成REACH注册并且已完成SDS/eSDS等进行贸易宣传,抢占更多的欧盟贸易市场。
1、2019年7月14日之后,该物质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于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或纤维素保温物品,除非在第4段中的测试条件下,这些混合物和物品释放的氨气的体积含量小于3ppm(2.12mg/ m3)。
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的供应商,应该告知收货方或者消费者该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的大容许负载率(用厚度和密度表示)。
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的下游用户,应确保不超过供应商提供的大容许负载率。
塑料玩具reach svhc检测|塑料玩具reach测试|reach认证
塑料玩具在REACH法规中定义为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的范畴。即塑料玩具本身属于“物品”的范畴;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属于“有意释放的物质”。
塑料玩具在REACH中的责任为:
1.塑料玩具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和限制;
2.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塑料制品类企业需要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 “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有香味的塑料玩具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香味的塑料玩具的型号和数量;
2.分析塑料玩具和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成分;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和香味物质在塑料玩具中的含量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8.对塑料玩具本身,需要详细了解塑料玩具各部分的化学成分。比如向外壳颜料的供应商索要颜料的物质成分信息,向塑料的供应商索要塑料的物质成分信息等。列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部件清单(BOM)和材料/部件内物质清单(BOS),以确保塑料玩具本身不含“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需要注意的是ECHA已经公布了15种高关注度物质,这就意味着塑料玩具的生产商必须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这15种物质以及确切的含量有足够的了解,并对其中含量超过0.1%的高关注度物质向下游用户进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
9.关于限制条款的适用。在REACH法规中,限制条款在2009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现在欧盟存在的76/769/EEC指令已经就相关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根据76/769/EEC指令塑料产品不能包含超过0.1%邻苯二酯二(2-乙已基)酯(DEHP)。塑料玩具类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同时符合欧盟其他法规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鉴于塑料制品的复杂性,为了免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专家强烈建议塑料制品类企业尽快分析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对需要REACH应对的物质进行(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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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品中含有“候选清单”中所列物质,并且含量超过0.1%,则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此外,从2011年6月1日起,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在某些情况下,有责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