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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高企培育认定要求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须达到70分以上)。
注意事项
1、由于材料比较繁杂,欲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尽量提早准备;
2、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必须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必须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和《佛山市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 号),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 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 1 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1000 元补助。 第五类: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 构每认定 1 家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科技服 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 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奖励的程序 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入件,镇(街道)经促局初 审后,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报区批准后实施奖励。
享受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在所服务的企业提 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 术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 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供与服务对 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高企证书,以及收到服务对 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 1 年之内提出奖 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