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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苏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国际配送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1-01-15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为5000立方米;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6、消防验收合格。保税仓库实施依据1、《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3、《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4、《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5、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6、《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7、《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税仓库许可内容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公司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深圳福田保税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机场物流园、文锦渡、皇岗、罗湖、深圳湾等开展仓储、物流、报关等业务;公司团队骨干均为长期从事保税物流管理,进出口贸易,代理进出口经营及关务协调等业内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