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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对混凝土强度及钢构件影响分析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及有关资料:在高温下及冷却后,混凝土的强度总体上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温度越高,混凝土强度降低越严重。钢筋的强度总体上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温度越高,钢筋强度折减越大。现场对混凝土构件表面进行锤击或取芯时受检区域部分构件面层发生剥落、酥松等现象。钻取芯样混凝土强度测试也表明,Ⅲ区混凝土强度低于Ⅱ区混凝土强度,个别低于设计强度。 在高温下,钢材表面颜色随温度的升高而局部加深,并伴随局部残余变形和局部屈服,导致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现场Ⅲ区钢构件坍塌,Ⅱ区钢构件涂层脱落,钢材锈蚀。二、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三、建议 通过对现场调查与检测,并结合相关测试数据及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和修复建议: 建议聘请有资质的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 对1-15/L-N轴区域的钢筋混凝土柱、板、柱进行拆除置换,其余区域重新粉刷。 对1-17/A-K轴钢梁、钢柱进行拆除置换,17-18/A-K轴钢梁、钢柱进行加固处理,其余区域进行除锈刷漆处理。 对屋面进行翻修重建; 对1-15/A-N轴和15-18/A-K轴区域填充墙体进行拆除重建,其余区域可重新粉刷。 房屋若无历史保留价值,并综合考虑经济造价等因素,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取翻建处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五、房屋相高差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房屋检测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房屋选取设计处于同一水平面的窗台进行相对高差检测,高于基准点为正值,低于基准点为负值。 上述测量结果表明,厂房局部大相对倾斜率为3.30‰,个别测点超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3‰(测量结果包含施工误差)。一、火场温度分析 Ⅱ区混凝土柱表面呈黑色和粉红色,局部粉刷层剥落,混凝土出现微细裂缝,锤击声音较响亮,钢构件局部涂层脱落、锈蚀,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判定Ⅱ区的高温度约为500℃~700℃;Ⅲ区混凝土柱表面显灰白,粉刷层大面积剥落,混凝土开裂、剥落,锤击声音较闷,钢结构坍塌,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判定Ⅲ区的高温度约为700℃~800℃。二、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 测量结果表明,厂房混凝土柱构件南北向大侧向位移为向北10mm,测点侧向位移基本均超出相关规范要求。 钻芯法测试混凝土的强度。测试结果表明,Ⅱ区受检柱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为C25,Ⅲ区受检柱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为C15,Ⅲ区受检柱混凝土强度低于Ⅱ区受检柱。。 依据Ⅱ区混凝土柱表面显浅灰,局部粉刷层剥落,混凝土出现微细裂缝,锤击声音较响亮,判定Ⅱ区的高温度约为300℃~500℃;Ⅲ区混凝土柱表面显浅黄,粉刷层大面积剥落,混凝土开裂,锤击声音较闷,判定Ⅲ区的高温度约为700℃~800℃。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过火区域钢筋混凝土柱的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Ⅱb级,其余为Ⅲ级,填充墙初步鉴定评级为Ⅲ级,钢筋混凝土梁的初步鉴定评级为局部Ⅱb级,其余为Ⅲ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 : 2009)Ⅰ区钢结构屋面的初步鉴定评级为Ⅳ级;Ⅰ区三层及屋面混凝土构件的初步评级为Ⅱb~Ⅳ级、二层混凝土构件的初步评级为Ⅱb~Ⅲ级;Ⅰ区三层围护墙结构的初步评级为Ⅲ~Ⅳ级、二层围护墙结构的初步评级为Ⅱa~Ⅲ级;Ⅱ区混凝土构件的初步评级为Ⅱa~Ⅲ级;Ⅱ区围护结构的初步评级为Ⅱa~Ⅱb级;Ⅲ区混凝土构件的初步评级为Ⅱa;Ⅲ区围护结构的初步评级为Ⅱa。一、建议 通过对现场调查与检测,并结合相关测试数据及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和修复建议: 1、建议将2号车间三层的柱、围护墙、屋面梁及钢结构屋面拆除,并按照原设计图纸原样恢复。 2、建议对2号车间评为Ⅲ级的二层柱及三层梁、板进行加固处理。柱、梁加固可采用加大截面法。对楼板建议凿除板表面酥松混凝土后进行修补,并采取补强措施。对少量评为Ⅳ级的混凝土构件可将原有混凝土凿除,并对钢筋修整后,采用灌浆料置换处理。 3、建议对2号车间评为Ⅲ级二层的围护墙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4、建议对2号车间二层~三层窗户全部进行更换处理。 5、本报告的拆除建议及加固维修供相关方参考,具体拆除措施及加固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 6、施工中应注意防护措施和安全支护,以免在拆除及修复加固的施工过程中构件损伤继续发展甚至断裂、倒塌。二、主要技术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7、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条文规定了建筑物火灾后结构鉴定应进行调查和检测的主要内容,针对具体项目,可根据结构特点、火灾规模、燃烧和灭火信息掌握情况等,在满足结构鉴定评估要求条件下,简化有关内容。 条文中所谓火灾影响区域,是指火场区域、高温烟气弥漫区域和不可忽略的温度应力作用区域的总称。可能发生的火灾损坏(包括:高温灼烤所致的结构材料劣化损坏和温度应力所致的结构或构件变形开裂损坏)均应分布在火灾影响区域范围。 火灾作用对结构可能造成的损坏,有直接烧灼损坏和温度应力作用损坏两个主要方面,直接烧灼损坏一般局限于火场和高温烟气弥漫区域的结构,但温度应力作用可能遍及整个建筑物,故规定,建筑结构火灾后鉴定调查和检测的对象应当是整个建筑物结构,或者是结构系统相对独立的部分结构。但是,有些建筑物,特别是采用砌体或其他耐火墙体材料分割的小房间建筑,火灾可能仅在少数房间范围、短时间发生,火灾温度应力作用影响有限,此时,经初步调查确认,允许仅仅将火灾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结构或构件列为鉴定对象,实际操作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腐蚀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砌体墙、柱的使用性按其顶点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原则评级: 1 当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时,应根据本标准第8.3.6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构件的水平位移等级。 2 当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8.3.6所列的层间位移限值乘以1.1的系数确定。 3 构造合理的组合砌体墙、柱应按混凝土墙、柱评定。一、检测内容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并结合委托方要求,本次具体检测内容为: 1、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调查,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2、过火后钢结构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屋顶钢结构构件的损伤情况。 3、过火后混凝土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混凝土强度、墙体开裂等情况。 4、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和非过火区柱、梁、板混凝土强度。 5、房屋变形情况检测。 6、对钢结构、混凝土构件、围护墙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7、提供火灾损伤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