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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依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中科检测)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中科检测有专业采样人员,提供全国采样服务,并且采样组具备CMA采样资质,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放心的危险废物鉴定服务。危险废物鉴定是依据《国家危废物名录》(2019修订版)判断,依据GB5085.1~GB5085.6系列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第二,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认定。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此外,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