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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水土保持_水土保持批复水土保持专家筑信水利,服务上千家企业_专做水土保持编制请咨询筑信;在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高速公路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高速公路里程数的逐年增加,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势必更加重要,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植被破坏。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仅13.9%。尽管建国后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仍很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三、土地退化。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土地沙漠化急剧发展,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积为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年均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总面积已达20.1平方公里。40年来初步治理了50多万平方公里,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生产建设项目因工程规模变化,造成工程占地等减少较大,其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等水土保持措施量减少量超过了30%以上,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和占地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审批。因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减小而引起工程占地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变更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实际占地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在不计入因占地减少而减少的部分外,仍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则需要补充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