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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之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不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劳动者与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由于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材料。工怎么定位,薪酬待遇怎么给?答:同工同酬。前者我们说到工只允许在性和替代性岗位范围内使用,是不是意味着,用工单位可以随意定义工,设置不同的薪酬待遇?记得有一年端午节,正式员工每人发放200元端午福利,新来的一批劳务合同工却没有发放。很多员工找上门来,愤愤不平,认为不公,消极怠工。最后,为了保证生产,企业还是满足了他们的诉求,同意发放。这还是在2014年之前发生的事情了,通过这件事可知,很多企业在劳务派遣工的定位和待遇上还是存在很多认识的误区的。根据法规,被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和区别对待。被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应该由用工单位和单位结算,然后由单位直接发给劳动者。被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