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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对混凝土强度及钢构件影响分析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及有关资料:在高温下及冷却后,混凝土的强度总体上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温度越高,混凝土强度降低越严重。钢筋的强度总体上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温度越高,钢筋强度折减越大。现场对混凝土构件表面进行锤击或取芯时受检区域部分构件面层发生剥落、酥松等现象。钻取芯样混凝土强度测试也表明,Ⅲ区混凝土强度低于Ⅱ区混凝土强度,个别低于设计强度。 在高温下,钢材表面颜色随温度的升高而局部加深,并伴随局部残余变形和局部屈服,导致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现场Ⅲ区钢构件坍塌,Ⅱ区钢构件涂层脱落,钢材锈蚀。二、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三、建议 通过对现场调查与检测,并结合相关测试数据及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和修复建议: 建议聘请有资质的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 对1-15/L-N轴区域的钢筋混凝土柱、板、柱进行拆除置换,其余区域重新粉刷。 对1-17/A-K轴钢梁、钢柱进行拆除置换,17-18/A-K轴钢梁、钢柱进行加固处理,其余区域进行除锈刷漆处理。 对屋面进行翻修重建; 对1-15/A-N轴和15-18/A-K轴区域填充墙体进行拆除重建,其余区域可重新粉刷。 房屋若无历史保留价值,并综合考虑经济造价等因素,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取翻建处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五、房屋相高差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房屋检测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房屋选取设计处于同一水平面的窗台进行相对高差检测,高于基准点为正值,低于基准点为负值。 上述测量结果表明,厂房局部大相对倾斜率为3.30‰,个别测点超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3‰(测量结果包含施工误差)。一、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二、检测内容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并结合委托方要求,本次具体检测内容为: 1、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调查,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2、过火后钢结构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屋顶钢结构构件的损伤情况。 3、过火后混凝土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混凝土强度、墙体开裂等情况。 4、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和非过火区柱、梁、板混凝土强度。 5、房屋变形情况检测。 6、对钢结构、混凝土构件、围护墙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7、提供火灾损伤检测报告。三、燃烧物、残存物 根据调查,受检区域的可燃物主要为咖啡机、烤面包机、塑胶制品以及生产设备等物品。火灾发生后,Ⅰ区钢结构屋面坍塌,钢梁挠曲变形,防腐涂装碳化,混凝土柱倾斜,防火墙倒塌;室内物品及门窗烧毁,残留铁件变形,玻璃爆裂软化。Ⅱ区防火墙倒塌,室内物品及窗户烧毁,玻璃爆裂,残留铁件变形,塑料制品软化。Ⅲ区未受火灾烧灼,主要受烟熏,地面、墙面及板底面有大量烟灰,塑料制品软化,残留纸制品碳化。一、火灾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鉴定评级 火灾后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初步鉴定评级应按表6.2.1进行。当混凝土楼板、屋面板火灾后严重破坏,难以加固修复,需要拆除或更换时,该构件初步鉴定可评为Ⅳ级。 混凝土梁火灾后初步鉴定评级应按表6.2.2进行。当火灾后混凝土梁严重破坏,难以加固修复,需要拆除或更换时该构件初步鉴定可评为Ⅳ级。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调查 经徐闻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徐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1号认定书认证:和安农贸市场起火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凌晨2时20分,火灾持续时间约为4个小时,起火部位为和安市场内的服装市场(Ⅰ栋市场棚)内东南角,起火点为和安市场的服装市场东南角成衣档距南侧外围铁皮310cm,距东侧外围铁皮约350cm处架空敷设电线处,起火原因为起火点处线路故障引燃成衣档内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烧毁和安市场办公楼一楼部分商铺、服装市场建筑物及成衣、百货商品等,过火面积约810m2,无人员伤亡。二、燃烧物、残存物 根据调查,4#厂房的可燃物主要为原材料和工装模具。火灾发生后,4#厂房内的原材料、工装模具、货架、设备基本烧毁,受火灾影响较大,3-11轴区域为重灾区,11-14轴区域为轻灾区,1-3轴区域未过火。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三、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钢结构损伤情况、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及混凝土强度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一、基本规定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对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应首先采取防护措施。 建筑结构火灾后的鉴定程序,可根据结构鉴定的需要,分为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两阶段进行。二、初步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场初步调查。现场勘察火灾残留状况;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了解火灾过程;制定检测方案。 火作用调查。根据火灾过程、火场残留物状况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 查阅分析文件资料。查阅火灾报告、结构设计和竣工等资料,并进行核实。对结构所能承受火灾作用的能力作出初步判断。 结构观察检测、构件初步鉴定评级。根据结构构件损伤状态特征,按本标准第6章进行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 编制鉴定报告或准备详细检测鉴定。根据本标准第6.1.3条规定损伤等级为Ⅱb级、Ⅲ级的重要结构构件,应进行详细鉴定评级。对不需要进行详细检测鉴定的结构,可根据初步鉴定结果直接编制鉴定报告。三、火灾过程、燃烧范围、燃烧物、残存物调查 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调查据业主反应,3#厂房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时左右,火灾持续时间约为5个小时,起火点为3#厂房4-5/K轴区域10号黑硅制绒机台,起火原因为设备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火灾烧毁厂房内的原材料、产品和制造设备等。 现场查勘表明,房屋过火区域主要为1-18/A-K轴和1-15/L-N轴区域,过火面积约9257.31m2,部分梁、柱表面粉刷和混凝土剥落,墙面粉刷剥落、开裂;局部钢结构坍塌,屋面受损严重,钢柱变形严重,地沟等建筑损坏。 根据火灾的影响范围和房屋受损程度,过火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Ⅰ区——15-28/L-N轴和18-28/A-K轴区域,该区域未过火,为未受灾区;Ⅱ区——1-4/L-N轴、7-15/L-N轴和10-18/A-K轴区域,该区域主要受烟熏及轻微过火影响较小,为轻灾区;Ⅲ区——4-7/L-N轴和1-10/A-K轴区域,该区域受火灾影响较大,为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