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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1、可以要求当事科室或当事,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调解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3、诉讼是后途径、也是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管理损害责任 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②、违反紧急救治义务; ③、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致害责任; 在医政管理活动中,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其后果可能也很严重。例如不坚守岗位,工作时间睡觉、看书、请客吃饭,以及后勤水电锅炉等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供水供电中断、仪器故障等,造成患者损害。 某正在进行手术,因突然停电,手术中断,欲接通备用电源继续手术,但值班电工擅离职守不知去向,致使手术耽搁,以致患者因衰竭而。该患者,既非的误诊,亦非不负责任,而是电工玩忽职守,作为后勤人员的电工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病人的后果; ④、救护车迟延到达,在此期间患者在等待中; ⑤、未经产妇同意医务人员将其胎盘擅自处置; ⑥、给产妇抱错孩子; ⑦、违反病历管理职责;感染艾滋病原因不明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本案要旨:因输血遭受感染,面对损害后果与机构、血液提供机构之间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形,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损失是否严重、经济状况、有无其他救济途径等实际情况,合理裁量对感染艾滋病者及家属经济补偿的数额。病历不完整的责任认定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客观真实完整的病历,出现拒绝提供的情况时,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推定存在过错。低率患者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本案要旨:在低率患者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依照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难以其损害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小。为平衡医方和患方利益,在此类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对医方和患方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并将期待适当利益作为赔偿对象,以比例因果关系原则为基础,由法官酌定赔偿数额。事故如何赔偿《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事故等级;(二)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考虑事故如何赔偿时要确定:1、事故等级;2、责任划分;3、损害后果与疾病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