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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6.不为所监理项目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监理人员的守则: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真,一丝不苟。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监理工程师相关政策:(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