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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总要求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