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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81年原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983年制定的GB3787—19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1988年制订的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用电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要求在施工现场内实行包括总电源漏电保护在内的二级漏电保护。1930年在欧洲发明了电压动作型漏电保护器,用来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发生的触电事故。1960年出现了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当前,世界上的电压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已被淘汰,而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已经成为漏电、触电保护的主要电气装置。日本从1964年开始为防止建筑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而研制电压动作型漏电保护器,1966年从西德引进电磁式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1976年开始生产集成电路的漏电保护器。美国从1967年开始就使用了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由于游泳池的触电事故导致重视漏电保护器的发展,而且一开始就要求使用漏电动作电流为5mA的漏电保护器。我国从1966年开始研制电压动作型漏电保护器,1976年开始研制生产电磁式漏电保护器,1985年左右研制生产了集成电路的漏电保护器。在了解触电保护器的主要原理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触电。触电指的是电流通过人体而引起的伤害。当人手触摸电线并形成一个电流回路的时候,人身上就有电流通过;当电流的大小足够大的时候,就能够被人感觉到以至于形成危害。当触电已经发生的时候,就要求在短的时间内切除电流,比如说,如果通过人的电流是50毫安的时候,就要求在1秒内切断电流,如果是500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那么时间限制是0.1 秒。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 的设备和场所(1)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I类电气产品,即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如产品外壳接地) ;(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5)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7)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9)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10)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2.2 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 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如:(1) 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2) 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3) 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 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4) 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5)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