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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的具体要求及进展 REACH 主要包含四个要素,即“注册(和通报)”、“评估”、“授权”、与“限制”。 (1) 注册和通报 1> 注册 注册是一种“市场准入式”的要求,欧盟要求当在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配制品(如油墨,清洗剂等)中的某种化学物质,或物品(如电子电气产品)中存在有意释放的物质,若在欧盟一年的投放量超过1 吨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在欧盟化学品局进行注册,产品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欧盟提出了“无数据、无市场”的要求,严格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大量使用的相关化学物质进行注册,提交相关信息,目的是对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化学品进行监管。企业在注册时需要向欧盟化学品局提交的资料包括:列明物质属性、用途、级别和使用该物质时的安全的技术档案资料(大于1 吨/年的物质),或包含危险等级、暴露评估信息等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大于10 吨/年的物质)。同时企业需支付相关注册费用。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并实施后,受其影响,其他各国及主要经济体也纷纷参照其要求了类似的“RoHS”指令,中国RoHS便是在该背景下涌现的。历经数次修订及征求意见,终确定下来的中国RoHS共有两版:中国RoHS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FDA认证美国食品和药物(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是美国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和公共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根据监管的不同产品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监管机构:1、食品安全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该中心是FDA工作量的部门。它负责除了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以外的全美国的食品安全。尽管美国是世界上食品供应安全的国家,但是,每年还是有大约有七千六百万食源性疾病发生,三十二万五千人因食源性疾病需要住院,五千左右人死于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和营养中心致力于减少食源性疾病,促进食品安全。并促进各种计划,如:HACCP计划的推广实施等。该中心的职能包括:确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及色素的安全;确保通过生物工艺开发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负责在正确标识食品(如成分、营养健康声明)和化妆品方面的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管理膳食补充剂、食物配方和食品;确保化妆品成分及产品的安全,确保正确标识;监督和规范食品行业的行为;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行为拓展;与州和地方的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食品标准和安全等。2、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该中心旨在确保药和非药的安全和有效,在新药上市前对其进行评估,并监督市场上销售的一万余种以确保产品满足不新的标准。同时,该中心还监管电视、广播以及出版物上的的广告的真实性。严格监管,提供给消费者准确安全的信息。3、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DRH):该中心在确保新上市的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因为在世界各地有两万多家企业生产从血糖监测仪到人工心脏瓣膜等超过八万种各种类型的器械。这些产品都是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因而该中心同时还监管全国范围内的服务等。对于一些象微波炉、电视机、移动电话等能产生放射线的产品,该中心也确定了一些相应的安全标准。4、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该中心监管那些能够预防和疾病的生物制品,因此比化学综合性药物更加复杂,它包括对血液、血浆、疫苗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研究。5、兽用中心(CVM):认证介绍食品认证FDA对食品、农产品、海产品的管理机构是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CFASAN),其职责是确保美国人食品供应安全、干净、新鲜并且标识清楚。CE认证的模式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品关键技术资料)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