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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为众多企业从事了登记注册代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税费申报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根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报告;4、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代扣代缴申报期限。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的同时进行申报。税费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