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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些地区的用水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可利用的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失控,导致江河湖泊萎缩,地下水过度开采。一些地区“江河干涸、水污染、湿地消失、地下水枯竭”等问题对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据统计,我国黄河、辽河等90多条河流断流,功能下降,有的甚至消失。与20世纪50年代初相比,随着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受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人与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些的情况,如:,个别流域核定取水许可量超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一些新建水利工程长期蓄水不足,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效益难以正常发挥;一些重大建设布局已难以保证水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等。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整体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掠夺性开发和竞争性使用时有发生,甚至造成后期建设项目影响前期建设项目取水,进而利益转移,水事纠纷不断。这些都要求细化水资源开发的事前管理,加强过程控制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取水、实际取水、节水水平和取水水质,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量水平和供水、供水等进行综合评价当地水资源需求,并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前决定是否批准续期。批准续期的,发给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续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变更名称或者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持法定件和取水权转让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发给新的取水许可证。抓好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要求,加强与有关规划审批部门、区域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水资源理论认证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由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核:(一)流域性建设项目水利部授权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证申请;(二)建设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区域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全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确保了《规划》各项要求的落实,并有效地将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从而达到定水、定水量的目的。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公司所有业务均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报告编写后可三年免费修改,合同一旦签订,公司将对您的项目负责到底,团队一对一服务,团队老师深度解读各地政策,细分项目情况,分析项目痛点,找准项目市场定位,对项目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定制高质量报告,助力企业项目申报。报告编制尽在筑信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