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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特殊行业的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6、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供证明。(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7、代码证正副本;8、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