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121.00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预制混凝土产品CE认证预制混凝土产品,预制增强构件及颜料的CE认证法规如下:EN 12843:2004Precast concrete products - Masts and poles预制混凝土产品.杆和柱EN 13225:2004Precast concrete products - Linear structural elements预铸混凝土产品.线性结构元件EN 13693:2004Precast concrete products - Special roof elements预制混凝土产品.屋顶组件EN 13978-1:2005Precast concrete products - Precast concrete garages - Part 1: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garages monolithic or consisting of single sections with room dimensions预制混凝土产品.预制混凝土汽车库.第1部分:房屋尺寸大小的整体式或单块组成的加筋车库的要求EN 1520:2002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mponents of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with open structure开式结构的轻质集料混凝土的预制增强构件EN 1504-2:2004Products and system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pair of concrete structures - Definitions, requirements, quality control and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 Part 2: Surface protection systems for concrete混凝土结构物的保护和修理用产品和系统.定义、要求、质量控制和合格评价.第2部分:混凝土的表面防护系统EN 1504-3:2005Products and system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pair of concrete structures - Definitions, requirements, quality control and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 Part 3: Structural and non-structural repair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和维修用产品和系统.定义、要求、质量控制和合格评价.第3部分:结构和非结构修理EN 1504-4:2004Products and system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pair of concrete structures - Definitions, requirements, quality control and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 Part 4: Structural bonding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和维修用产品和系统.定义、要求、质量控制和合格评价.第4部分:结构粘结EN 1504-5:2004Products and system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pair of concrete structures - Definitions, requirements, quality control and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 Part 5: Concrete injection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和维修用产品和系统.定义、要求、质量控制和合格评价.第5部分:混凝土灌注EN 12878-2005Pigments for the colouring of building materials based on cement and/or lime - Specifications and methods of test混凝土和/或石灰基的建筑材料着色用颜料.要求和检验欧盟认可认证模式(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MED船用设备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船用设备MED认证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国旗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符合国际公约的某一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船用设备指令(MED)附录一的所列设备可以放置在欧盟的船舶上。Wheel Mark该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救生设备海洋污染防治消防措施导航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EMCEMC定义是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检测产品范围:信息技术类设备、灯具及整流器、电动玩具、音频、视频及类似设备、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不间断电源、 家电及类似用途电器、汽车电子零部件、锂电池等。电磁兼容主要检测项目EMI电磁干扰测试电源线传导扰(CE)、辐射扰(RE)、信号、控制线传导扰(CE)、谐波电流(Harmonic)、电压波动和闪烁(Fluctuation and Flicker)、瞬态发射(汽车零部件类)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这三个指令分别是: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电动车EN15194:2017版本发布电动其实是一种复合产品,既有的特点,也有电动车的特性。因此从2009年后欧盟针对电动的CE要求,就不再像原的认证仅含机械指令的内容,它也要求了电器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欧洲对这类产品的相应标准主要为EN15194标准,现行版本是EN 15194:2009+A1 2011。在2017年5月28日,版本的电动助力标准EN 15194: 2017现已通过了欧盟标准会的批准,根据通知其2017版将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生效,现行标准EN 15194:2009+A1 2011将会于2019年2月28日失效。对比EN 15194:2009+A1 2011标准,EN 15194:2017将会明确被归入采纳为CE 机械指令2006/42/EC Machinery Directive的协调标准。在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助力的设计应依据EN 12100标准考虑到相关的潜在危险。这个变化意味着EPAC电动助力将被强制要求满足CE机械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