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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就位: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正式起吊,使设备离开临时支座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撤除设备支座及地面杂物,继续起吊。设备吊装中的“十不吊”原则: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吊装工程是指用起重设备将在工厂或工地预先制作好的构件或结构吊起,移动至指定位置。除了预制构件外,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器具也需要垂直运输到指定高度。常用的起重设备有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浮吊等.用于不同种类土木工程和不同工地环境的结构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