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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办理文化提交的资料:一、文化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文化的办理要求:1、申请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2、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3、 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4、 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5、 健全的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8、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9、 注册资金的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10、申请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 ,台资)的公司。文化办理时需要的资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3、报告(发行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8、业务发展报告9、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