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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代理报关业务.代理报关的分类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报关是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报关,报关企业承担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用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讹误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 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即专业报关企业; 2、对外贸易仓储、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即代理报关企业。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代理办理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单录入时的备案数据下载协议、报关单审核委托书、报关单申报委托书或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确认委托书。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进出口单位通过网上填写申报委托书或者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委托有权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代其办理某项报关业务,如:报关单录入、报关单审核、报关单申报或报关单审核和申报。有权进行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接受并确认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申请,并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和报关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单位网上办理相应的报关业务。海淘的宝贝进入中国,视为“个人物品入关”,海关将征收相应的个人行邮物品税(简称行邮税)并征税放行。 什么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行邮税怎么计算? 行邮税=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 常见进境物品的税率 1、 食品(如奶粉)、保健品的税率15%。2、 电子产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的税率15%。3、 箱包、鞋靴的税率30%。4、 服饰的税率30%。5、 家用电器用具的税率30%。6、 护肤品的税率30%。7、 彩妆类化妆品的税率60%。 直邮的每个包裹都要交税吗? 海外直邮依然是抽检缴税,多数放行的原则!如果海关抽查到商品则缴纳「行邮税」,当「行邮税」不超过 50 元免予征收,而对于没有抽查到的商品同样免征「行邮税」二手家具进口报关需要的资料:旧进口报关资料分为两个部分:丨上海代理报关公司1 进口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1:进口商需要有进出口权(如果没有进出权的公司或者个人想进口家具可以借助我司进出口权来做) 2:进口商需要提供国外的原产地证和购买家具的发飘合同,需要正本公章2:船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装箱单 提单 运单以上就是基本二手家具需呀提供的资料,有些特殊的家具需要的单证更复杂,例如濒危木材制作的家具,需要提供濒危证,铁质的家具进口过来还需要到当地的商检局做备案!总之具体的操作方案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给我来电或者来我司具体详谈!。旧家具进口报关一般的流程简介:1.国外发货到目的港,比如上海 天津 广东等地2.码头换单,做进口商检。3.商检完成出通关单,开始报关。4.海关审单—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柜—放行—消毒5. 后货送厂家,商检报关时间约3-5天。 PS:以上就是旧家具进口报关一般的简单的流程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具体来电咨询,也可以网上咨询:qq 1359979584大多数旧家具进口过来的方向都是以:意大利和欧洲为主,所以进口商在选择家具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货源选择,这些国家的家具都是比较受欢迎的,在以后的销售上也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为规范海关核查工作,保障海关统一执法,维护被核查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实施核查时,需要对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以下统称被核查人代表)确认复制资料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制资料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以及“本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签章。有关资料需要翻译的,被核查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海关对被核查人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制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数据内容以及原始载体存放处等,由制作人和被核查人代表签章。二、海关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附件1),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被核查人代表签章。三、海关询问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询问笔录》(附件2),并由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签名确认。四、海关进行抽样、采样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抽/采样凭证》(附件3),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五、海关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要求被核查人进行整改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附件4)。六、核查结束时,海关应当填写《核查工作记录》(附件5),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8号)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