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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废物的存放凡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的,均需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如下要求进行建设,如危险废物属剧则其贮存设施须同时符合剧管理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强制处置、行处置制度:《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了“产生者处置”的原则。产生者应当承担对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处置的义务。产生者无论是采取自行处置来履行义务还是委托他人处置间接履行义务,其都是“产生者处置”原则的实现形式。该法规还确立了“强制处置”和“禁止排放”的原则。无论产生者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的形式,都必须实际、有效地处置危险废物,而不能将其置之不理。这表明,产生者处置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包括爆炸性)、放射性,浸出毒性等。在法律上,放射性废物不包括在固体废物中。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认定,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范,以保证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并由此确立了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和方法制度,现正在完善这一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用文字、图像、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分类管理的制度。统一识别标志制度有利于方便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是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并且不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沃藤环保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危废业物的综合公司。主要处理HW06废与含废物危废处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处理、HW09油水、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处理,HW12染料涂料废物危废处置、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处置、HW16感光材料废物危废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危废处置,HW33无机废物危废处置,HW34废酸危废处置,HW35废碱危废处置,HW49其他废物危废处置(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危险化学品)、HW50废催化剂危废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