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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a)用于保护的、品、用于军事用途的材料;(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e)大型固定装置;(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g)专为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h)活性植入的装置;(i)由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根据监管的不同产品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监管机构:1、食品安全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该中心是FDA工作量的部门。它负责除了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以外的全美国的食品安全。尽管美国是世界上食品供应安全的国家,但是,每年还是有大约有七千六百万食源性疾病发生,三十二万五千人因食源性疾病需要住院,五千左右人死于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和营养中心致力于减少食源性疾病,促进食品安全。并促进各种计划,如:HACCP计划的推广实施等。该中心的职能包括:确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及色素的安全;确保通过生物工艺开发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负责在正确标识食品(如成分、营养健康声明)和化妆品方面的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管理膳食补充剂、食物配方和食品;确保化妆品成分及产品的安全,确保正确标识;监督和规范食品行业的行为;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行为拓展;与州和地方的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食品标准和安全等。2、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该中心旨在确保药和非药的安全和有效,在新药上市前对其进行评估,并监督市场上销售的一万余种以确保产品满足不新的标准。同时,该中心还监管电视、广播以及出版物上的的广告的真实性。严格监管,提供给消费者准确安全的信息。3、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DRH):该中心在确保新上市的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因为在世界各地有两万多家企业生产从血糖监测仪到人工心脏瓣膜等超过八万种各种类型的器械。这些产品都是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因而该中心同时还监管全国范围内的服务等。对于一些象微波炉、电视机、移动电话等能产生放射线的产品,该中心也确定了一些相应的安全标准。4、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该中心监管那些能够预防和疾病的生物制品,因此比化学综合性药物更加复杂,它包括对血液、血浆、疫苗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研究。5、兽用中心(CVM):认证介绍食品认证FDA对食品、农产品、海产品的管理机构是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CFASAN),其职责是确保美国人食品供应安全、干净、新鲜并且标识清楚。中国ROHS限制物质及含量:镉及其化合物,0.01%铅及其化合物,0.1%汞及其化合物,0.1%六价铬及其化合物,0.1%,0.1%多溴二苯醚,0.1%CE认证的模式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并实施后,受其影响,其他各国及主要经济体也纷纷参照其要求了类似的“RoHS”指令,中国RoHS便是在该背景下涌现的。历经数次修订及征求意见,终确定下来的中国RoHS共有两版:中国RoHS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REACH的管控范围 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因此对全球各个行业包括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REACH 管控的物质范围包括除少数物质外的其它所有化学物质。不在REACH管控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不可分离中间体,废物,受海关监督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以及某些应国防需要豁免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