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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1.1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购买带有FSC认证标志的木制产品,可以避免买到来源于濒危树种或非法砍伐的产品,向消费者保证了产品来自于能满足当代和后代社会、经济、生态需求的森林,也是对绿色和平的支持。全球大约已有79个国家的一亿多公顷森林得到了FSC认证。在一切认证审核过程中都要考虑到森林经营作业的规模和强度,受影响资源的独特性以及相关森林的生态脆弱性。各国和地区的森林管理标准会指出FSC的原则与标准解释的差异与难点,这些标准将在各国和地区的参与下制订,并由认证机构和其它参与及受影响各方逐项进行认证审核。如有必要,FSC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审核过程也提倡采用本办法。使用FSC原则与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制度。FSC旨在补充、而非替代支持全球负责任的森林经营的其它倡议。FSC 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它倡导自愿、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主要的方法手段。每个国家的认证都是建立在10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社会的、环境的和经济的因素。林业管理者和评价人员依据这些因素进行认证。 FSC 森林认证过程要求 10 条准则和标准适合应用于每个国家的标准。为确保准则和标准适合反映各地情况,应该由一个具有各行业广泛代表来讨论准则和标准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