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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折叠须知一、项目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三、办理依据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2.《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五、办理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七、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八、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政机关不收取。折叠登记程序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二、报送备案的材料1、标准备案表;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4、必要的验证报告;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2、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定;3、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四、不予备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不论几个企业标准引用了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只要注明就行。注明方法遵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执行。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不用企业备案,企业只是执行,地方标准化部门也无权备案这些标准,说白了就是不够格。如果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那必须备案。祝春节愉快,万事如意!复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