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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方专注于为企业为中国创新和企业、个人智慧财产的创造、运用、保护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与信息服务,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建立了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与细致的客户服务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已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大量的商标注册、异议答辩辩、复审、续展,申请、无效和复审,版权登记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诉讼,知识产权顾问、托管等知识产权全业务、全流程服务,为客户及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支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是如何答辩?一、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针对性的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若是答辩人对于商标无效宣告不了解,建议及时向商标代理机构寻求帮助。二、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建议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1.《无效宣告答辩书》;2.答辩材料目录;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三、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四、商评委作出裁决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起诉。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即该商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收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法条:《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深圳闻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及公众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努力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系统化、高效化、化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