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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局部加强法:提高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竖向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的安全储备,也可直接考虑偶然作用进行设计。 2 拉结构件法:在结构局部竖向构件失效的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梁-拉结模型、悬索-拉结模型和悬臂-拉结模型进行承载力验算,维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 拆除构件法:按一定规则拆除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验算剩余结构体系的极限承载力;也可采用倒塌全过程分析进行设计。二、进行结构整体分析时,对于现浇结构或装配整体式结构,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当楼盖开有较大洞口或其局部会产生明显的平面内变形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其影响。 对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宜考虑楼板作为翼缘对梁刚度和承载力的影响。梁受压区有效翼缘计算宽度 可按表5.2.4所列情况中的小值取用;也可采用梁刚度增大系数法近似考虑,刚度增大系数应根据梁有效翼缘尺寸与梁截面尺寸的相对比例确定。 1 表中b为梁的腹板厚度; 2 肋形梁在梁跨内设有间距小于纵肋间距的横肋时,可不考虑表中情况3的规定; 3 加腋的T形、I形和倒L形截面,当受压区加腋的高度hh不小于 且加腋的长度bh不大于3hh时,其翼缘计算宽度可按表中情况3的规定分别增加2bh(T形、I形截面)和bh(倒L形截面); 4 独立梁受压区的翼缘板在荷载作用下经验算沿纵肋方向可能产生裂缝时,其计算宽度应取腹板宽度b。 当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显著影响时,结构分析中宜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一、检测数量/抽样比例: 规格尺寸、数量、等级、结构要求:对所有批次、规格检查 铁塔结构形式:全数检测 塔身扭转变形及垂直度:各节 天线数量及安装高度:全数检测 塔段节高、节宽:全数检测 平台高度、结构尺寸:同种规格10%且不少于5件 螺栓、连接板(穿孔率、孔径、孔距、端距):同规格取样本3件 螺栓规格、等级、防腐、防盗、防松(丝扣外露、穿入方向等安装质量):全数检测 角钢端面斜度:同规格取样本3件 角钢顶端及边端剪切拉角:同规格取样本3件 钢板边缘斜度:同规格取样本3件 纤绳(拉线)角度、直径及拉线点牢固程度:全数检测 馈线安装情况:全数检测 焊脚尺寸:取焊缝10 条 焊缝质量:一级100%,二级20%、三级全数二、建议 建议后期使用过程中,对铁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三、主要技术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该建筑物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资料;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J10973-200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9);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2008)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 5131-200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金属里氏硬度实验方法》(GB/T17394-1998);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 1172-19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一、节点连接检测 节点连接检测包括母材和角焊缝以及螺栓连接质量的检测,通过对塔腿根部连接处等部位无损探伤、金相及硬度检测,结果均合格,焊缝外观饱满,无明显缺陷,见图2.3。连接螺栓的直径为18mm,满足《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提出的小12mm的要求,塔腿与塔身的弦杆角钢连接接头的一端螺栓数为20个,螺栓的排列和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二、构件损伤及变形情况 未发现塔身有明显损伤,本次检测对铁塔的部分主要受力构件的挠度变形进行了测量,抽查检测发现多根构件发生变形,相邻节点大弯曲度小于1‰,均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三、材料性能测试 本次检测对铁塔材料性能的测试包括钢材的硬度测试、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及碳化深度测试。 采用里氏硬度计对钢材的硬度进行了测试,见图2.6,对每个测量部位进行五次试验,一、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挠度可按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且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4.3规定的限值。 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大弯矩处的刚度。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2倍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1/2时,该跨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其构件刚度可取跨中大弯矩截面的刚度。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EcI0进行计算,并应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中预应力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简化计算时,可将计算的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2.0。 对重要的或特殊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长期反拱值,可根据专门的试验分析确定或根据配筋情况采用考虑收缩、徐变影响的计算方法分析确定。二、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采取措施控制反拱和挠度,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考虑反拱后计算的构件长期挠度不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有关规定时,可采用施工预先起拱等方式控制挠度; 2 对永久荷载相对于可变荷载较小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对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