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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三项制度一是备案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上传信息系统)。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相关报告、方案等主要内容通过其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三是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土壤污染的环境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判别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地块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深度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