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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目的•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加强市场监管活动,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3/CE认证的基本流程• 确认相应的欧盟指令(Directive)及相应的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 比较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确认采取符合性措施(即合格评定模式的选用,8个模式)• 确认独立的合格评定机构(Notified Body 公告机构)参与是必须的• 产品检验(检验产品的符合性,基于协调标准进行测试或者其他形式)• 建立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指定公告机构检查或者做自我评估• 起草并签署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产品上加贴CE标志(CE marking)• 跟踪指令和标准的发展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 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 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 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3/ 欧盟市场地位欧盟贸易市场情况• 欧洲是世界上的贸易市场,1/3世界贸易额• CE 标志涉及欧洲市场80%工业和消费品及70%进口产品• 中国是欧盟的进口国,中国出口的商品额达3746亿欧元,占欧盟总进口额的20.2%• 2018年1至8月,我国对欧盟出口1.7万亿元,增长4.4%。机电产品出口6.01万亿元,增长7%,占出口总值的58.2%;电子及电器出口2.64万亿元,增长7.8%;机械设备1.82万亿元,增长8.5%(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