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100.00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折叠登记程序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二、报送备案的材料1、标准备案表;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4、必要的验证报告;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2、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定;3、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四、不予备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一、办理流程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二、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五份;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实施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一份。7、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二、申请标准备案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需修订的企业标准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标准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定会议纪要;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签字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折叠编辑本段办理机构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有机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