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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天津)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近年来逐步更新换代,采用了成熟的人工智能化账务处理系统,对客户的账务进行严谨而准确的账务处理与审核,能有效为您提供化、高品质、的代理记账服务,在遵守国家财税法规的前提下,以发展的眼光对您公司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风险。 同时我公司又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顾问,可以避免企业在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损失。所有记账会计都经验丰富,担任审核工作的税筹会计从事财会工作多年,可以为您公司的账务提供双重保险。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有利于企业。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出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纳税筹划的概念所谓纳税筹划(Tax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的目的。关于纳税筹划包括的内容,目前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纳税筹划专指一种情况即,也就是认为与纳税筹划是相同的范畴;二是将纳税筹划向外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欠税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范畴之内;三是关于对各种纳税事务的筹划,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涉及到纳税人纳税事务的各方面,但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大的经济利益。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的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点的控制。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如果在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期间若发生分公司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华创(天津)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记账,代理记账,公司注销,办理。华创财税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