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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玩具reach svhc检测|塑料玩具reach测试|reach认证 塑料玩具在REACH法规中定义为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的范畴。即塑料玩具本身属于“物品”的范畴;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属于“有意释放的物质”。塑料玩具在REACH中的责任为:1.塑料玩具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和限制;2.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塑料制品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 “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有香味的塑料玩具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香味的塑料玩具的型号和数量; 2.分析塑料玩具和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成分;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和香味物质在塑料玩具中的含量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8.对塑料玩具本身,需要详细了解塑料玩具各部分的化学成分。比如向外壳颜料的供应商索要颜料的物质成分信息,向塑料的供应商索要塑料的物质成分信息等。列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部件清单(BOM)和材料/部件内物质清单(BOS),以确保塑料玩具本身不含“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需要注意的是ECHA已经公布了15种高关注度物质,这就意味着塑料玩具的生产商必须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这15种物质以及确切的含量有足够的了解,并对其中含量超过0.1%的高关注度物质向下游用户进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 9.关于限制条款的适用。在REACH法规中,限制条款在2009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现在欧盟存在的76/769/EEC指令已经就相关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根据76/769/EEC指令塑料产品不能包含超过0.1%邻苯二酯二(2-乙已基)酯(DEHP)。塑料玩具类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同时符合欧盟其他法规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鉴于塑料制品的复杂性,为了免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专家强烈建议塑料制品类企业尽快分析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对需要REACH应对的物质进行(预)注册。 杭州易专科技有限公司是针对中国企业提供各类产品sGS 检测服务的专业认证服务机构,公司着力为企业解决产品出口的检测认证困绕,根据国外买家的要求结合当地的法令政策向客户提供优惠的测试方案,和快捷的检测认证服务。专业提供:REACH-SVHC 、RoHS、EN71、ASTM F963、FDA、LFGB、PAHs/多环芳烃、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盐 、BPA/双酚A 、Pofs、 Cd/镉含量、 AZO/偶氮化合物 、DMF 、Organotins/有机锡化合物、VOCs 挥发性有机物、Ni/镍 含量 释放量、 PCB/多氯联苯、 PCN/多氯化萘、 SCCP/短链氯化石蜡、Formaldehyde/甲醛、Asbestos/石棉、Nonyl Phenol「NP】/壬基苯酚、 PVC及其混合物、 PCT/聚氯三联苯、TBBP-A四溴双酚、 A Halogen/卤素、 1,2,3-Benzotriazole/ODCs破坏臭氧层化学测试、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A 全氟辛酸铵、HBCDD/六溴环十二烷测试等。REACH法规第31(1)条规定:若物质被分类为有危害的物质或是PBT/vPvB物质,注册人义务向下游用户传递SDS;REACH法规第14(4)和第31(7)条规定:若物质被分类为有危害的物质或是PBT/vPvB物质且注册吨位≥10t/a,注册人完成正式注册后,需要将注册时提交给ECHA的化学品安全报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简称CSR)中的暴露场景作为SDS的附件,一同传递给下游用户,即传递eSDS。什么情况下传递SDS/eSDSeSDS,也就是包含了暴露场景的SDS。当物质满足以下条件时,注册人必须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以确保下游用户根据规定的安全操作条件及风险控制措施,安全使用该注册物质。1) 物质完成了REACH注册;且2) 注册吨位≥10t/a; 且3) 物质具有危害分类(某些特殊危害分类除外,如压缩气体、氧化性液体3类、金属腐蚀性等)或是PBT/vPvB物质;且4) CSR中针对普通用途开发了暴露场景。当注册物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注册人仅需要向下游用户传递SDS。不传递SDS/eSDS的潜在风险注册人未履行SDS/eSDS传递义务的情况下,注册人将面临欧盟成员国不同程度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此外,REACH法规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下游用户执行eSDS中规定的操作条件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安全地使用注册物质。ECHA从2012年开始组织过多次针对下游用户的网络会议,并在ECHA中专门为下游用户设计了相应版块,其目的都是让下游用户更多地了解并履行在REACH法规下的义务。对于注册人不积极甚至不愿意传递SDS/eSDS的情况,下游用户完全可以考虑更换供应商。ECHA上注册人信息的公开,正好也为下游用户寻找和更换供应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注册人未履行SDS/eSDS传递义务的情况下,注册人还可能面临下游用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在REACH法规下,能让产品通行于欧盟市场的“身份证”不是注册号,而是列有注册号的SDS/eSDS。制作SDS/eSDS的远远低于完成REACH注册所需的数据费及行政费,注册人积极主动向下游用户传递列有注册号的SDS/eSDS,除了可以避免遭受欧盟成员国不同程度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或下游用户更新供应商的风险。此外,注册人甚至还可以利用物质已完成REACH注册并且已完成SDS/eSDS等进行贸易宣传,抢占更多的欧盟贸易市场。4、第1段第1款中所指的排放限量应该按照技术规范CEN/TS 16516验证符合性,调整如下:(a)测试周期应该是少14天而不是28天;(b)在测试过程中氨气的排放量应该每天至少测量一次;(c)测试期间,无论采取任何测试方法,氨气的排放量均不得达到或超过限量;(d)相对湿度应该为90%而不是50%;(e)应使用合适的方法测试氨气排放量;(f)在选取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和物品测试样品时记录负载率(用厚度和密度表示)2、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仅供生产纤维素保温物品的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的投放市场及生产纤维素保温物品的该类混合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