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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小三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与发生,感情世界我们无法做出评论谁对谁错,虽然小三是备受谴责的,但是小三生的孩子是无辜的。小三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的。所以,小三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是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法院在分配子女抚养权时,主要还是一切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哪一方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法院会优先考虑。遭受家暴哭诉离婚无果,律师援助终如愿以偿「案情简介】1990年梁某与比其大10岁的韩某登记结婚,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无共同子女。因一次婚姻的失败,在这二次婚姻中梁某决定改变自己的不足,可是好景不长,梁某发现与韩某韩某脾气暴躁,对其经常谩骂、殴打,梁某已经是多次报警,警察为二人调解,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帮助,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2019年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韩某离婚。「承办经过】梁某没有文化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2019年5月梁某从法院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由国家安排律师,自己不用花钱,当日梁某便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张凯娟律师为梁某提供法律服务。张律师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交流,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指导、协助梁某寻找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积极努力的为开庭做各项准备。庭审中张律师提出夫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梁某与韩某虽已结婚多年,但梁某与韩某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曾多次因家庭纠纷报警,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但双方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村委会还为梁某出具了从2011年开始分居的证明以及韩某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明,梁某坚决要求离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恳请法庭依法判决二人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老人的请求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终判决双方离婚,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赵某与王某婚姻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8赵某因生了一场大病住院治疗18天,出院至今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无法再维系,原告赵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虽然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适当返还结婚礼金及住院看病的费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只有银行存款30000元在赵某的卡内。赵某的嫁妆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被子在王某居住地。(二)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某与王某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都不愿维持这段婚姻的意愿,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关于存款,双方都认可有30000元。关于赵某的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王某所述结婚礼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赠与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不应返还。关于赵某结婚以后住院看病的花费,王某要求赵某适当返还,因赵某住院的时候处于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有义务给妻子赵某看病。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王某15000元,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赵某的嫁妆返回给原告赵某。寻找离婚律师就找北京金标离婚律师团队,本团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离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提供专业离婚诉讼及专业离婚谈判,离婚代理律师答疑: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判?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判?由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