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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化妆品/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汽车安全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致力于从事brc、sc、ha、iso22000、gmp/gsp、cgmp、gmpc、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iso13485、ts16949、iso20000、iso27001、sa8000、as9100、iris、fsc/pefc、iso12647、g7、qc080000、fsc/coc、pefc、icti、sa8000、wrap、eti、bsci、ics、eicc、csc9000t、gots、ocs等国际认证咨询以及客户验厂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及职业技术考核培训。鞋子检测标准检测标准1:QB/T 2995-2008《休闲鞋》本标准适用于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物、多种材料混用帮面等制成的一般穿用的休闲鞋。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穿用的休闲鞋。检测标准2:QB/T 1002-2005《皮鞋》本标准适用于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革(含鞭)。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功能的鞋类。检测标准3:GB/T 15107-2013《旅游鞋》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穿用的运动鞋、练习鞋、健身鞋、散步鞋、慢跑鞋等,不包括竞技运动鞋。箱包检测项目主要分为三类:A类:一般产品考核项目B类:较高品质产品考核项目(包括A类项目及以下)C类:产品考核项目(包括B类项目及以下其他项目)伴随化妆品全球贸易的飞速发展,化妆品工业快速增长,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化妆品品牌商对供应商工厂的要求也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各国建立了严格的法规和指令来保障公众在使用化妆品方面的安全性。作为的与美容行业服务商,一直致力于为化妆品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测试及毒理评估、认证及审核等一整套质量保证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取得国际市场上的成功。我们的服务包括:健康美容产品测试及毒理评估: 我们拥有毒物学、病理学、配方学、生物学和分析化学等方面的专家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全面的健康美容产品测试及毒理评估服务。实验室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已获得国际主要行业协会和认可机构的合格评定,同时,我们的测试及毒理评估服务已获得众多和组织的广泛认可。微生物污染测试 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 重金属元素分析 稳定性测试 毒性风险评估(TRA) 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 化妆品组分/原材料毒理学档案(TPS)欧盟化妆品产品通告 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 产品资料档案(PIF/PIP) 成分审核 标签审核 体外活毒理学测试 致、致畸和致突变审核(CMR审核) REACH注册服务 化妆品轻工行业标准检测 化妆品包装测试纺织品常规检测常规检测:纤维、纱线、化纤长丝、纺织(针织)面料、服装与羽绒制品及乌斯特纱线专家分析系统等各类纺织品的检测。特种检测:纺织品的阻燃、耐磨、透湿、透气、渗水、抗静电等特种性能的检测。生态纺织品检测:纺织品的PH值、含量、禁用偶氮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残留量、染色牢度、气味的检测。染料、助剂检测:染料和助剂的PH值、含量、染色坚牢度、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含量、性染料、染料鉴别、含固量、杂质分析等的检测。纺织材料检测纺织材料是指纤维及纤维制品,具体表现为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复合物。依据纺织材料的定义,纺织材料的内容包括纤维及纤维体。"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复合物"描述了纺织材料的形成过程,可以顺序进行,也可以跳跃完成;表达了从单一、分散、微小的纤维变为聚集排列、相互依存、互为作用的纤维体,乃至复合物的加工成形。前者"形成过程"告知我们纺织材料存在多种变体,存在从对象到产品的多级转换;后者"加工成形"喻意着纺织材料结构的复杂与多变,及纤维作用的奇妙和有趣。纺织材料关键和本质性的内容是以表面作用及排列组合为主要特征,以微小个体纤维构造(fabricate)的纤维体。纺织材料是以微小的纤维单个体为特征,通过人工方法,利用纤维的性状,将纤维排列、构造成具有实用结构、性质和形状的材料。这种人工行为可以实施到细长微小、形态和性质多变的单根纤维。纤维纤维是纺织材料的基本单元。纤维的来源、组成、制备、形态、性能极其丰富与复杂,并直接影响着其构成物--纤维体的性质,以及纤维的实用和商业。认识和了解纤维应该从纤维的名称、分类、命名及纤维的基本特征、现状与发展着手,形成客观、清晰和较为准确的认知判断及归类命名的概念与规则。纤维按来源和习惯分为纤维和化学纤维两大类,或按英美习惯将化学纤维分为人造和合成纤维两类,共为三类。根据纤维的物质来源属性将纤维分为植物(类)纤维、动物(类)纤维和矿物(类)纤维。按原料、加工方法和组成成分的不同,又可分为再生纤维、合成纤维和无机纤维三类。环境影响评价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中华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相关依据:《中华共和国境影响评价法》《中华共和国环境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