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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进出口的相关事项: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人实施备案。进口化妆品的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产(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3)产品质量标准(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众所周知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申请过“批文”,化妆品批文办理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非特殊类化妆品需要100个工作日左右,特殊类化妆品需要160个工作日左右,而且不包含企业准备资料和要求增加审核的时间。根据现在化妆品市场趋势,建议打算长期从事进口化妆品行业的客户,提前申请批文,占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