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800.00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3、公章;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7、代码证正副本;8、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