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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基金的过程中,我们所应该考虑的一般是此基金的金额,是否是我们能够承担的。承担的东西有很多种,不知是金额还有相应的风险。我们都应该明白够买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八)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基金公司正常内容:(1)名称登记。(2)出资人登记。(3)住所登记。(4)法定代表人。(5)注册资金登记。(6)章程登记。(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8)经营范围登记。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和要求(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上述规定的异常经营情形的,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2)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销。(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异常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断,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协会的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在协会公示。(五)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的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符合如下条件:(1)未曾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2)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验丰富;(4)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协会列入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的限制性名单相信大部分人都了解到,现在全国很多地区的股权投资类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是比较低的,这从两点可以看出来,第一点是自今年年初开始,私募股权,创投私募的发展态势非常迅猛;第二点是现在随着一带一路发展理念的践行,政府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来支持,确保国家的实体经济有强力的资本提供支持。二、办理基金公司注册资金要求:1、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2、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3、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三、办理基金公司经营范围: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