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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为众多企业从事了登记注册代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费申报材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 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8、税务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税费申报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税费申报对象1、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依法已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确定的委托代征人。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