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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纠纷如何处理患者与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以及行管,其所具有的性对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三、诉讼调解解决 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组织进行、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符合常规操作规范,或应发现而未能发现病因,延误诊疗,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机构应担责本案要旨: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前,应当根据诊疗方案可能给患者带来的风险,对患者的病情、体质和既往病史等信息进行详细检查和询问,据此做出相应的风险预测和风险控制,并应将拟采取的诊疗方案和风险等重要信息以明确、合理的方式告知患者,如未尽到询问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符合国家行业协会等机构确定的常规诊疗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或依照当下水平,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患者病因,未能及时开展对症救治,延误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人身侵权与侵权共同作用造身损害的,应在确定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本案要旨:其他人身侵权与侵权共同作用造身损害的民事案件,应在确定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患者知情同意的认定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患者从处获知有关疾病病情、可选择的方案以及每一方案的利后果这三方面的信息。因此知情同意书及手术同意书中应对上述信息有所体现。管理损害责任 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②、违反紧急救治义务; ③、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致害责任; 在医政管理活动中,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其后果可能也很严重。例如不坚守岗位,工作时间睡觉、看书、请客吃饭,以及后勤水电锅炉等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供水供电中断、仪器故障等,造成患者损害。 某正在进行手术,因突然停电,手术中断,欲接通备用电源继续手术,但值班电工擅离职守不知去向,致使手术耽搁,以致患者因衰竭而。该患者,既非的误诊,亦非不负责任,而是电工玩忽职守,作为后勤人员的电工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病人的后果; ④、救护车迟延到达,在此期间患者在等待中; ⑤、未经产妇同意医务人员将其胎盘擅自处置; ⑥、给产妇抱错孩子; ⑦、违反病历管理职责;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 1、可以要求当事科室或当事,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 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调解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 3、诉讼是后途径、也是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