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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有罪与无罪辩护的区别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量刑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关于包庇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犯罪的问题1. 办理包庇犯罪分子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2. 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包庇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二)窝藏、转移、隐瞒或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数量相当的的;(三)窝藏、转移、隐瞒毒赃数额达到当地当时五十克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问题3.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照《中华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容留他人吸食、3次以上的;(二)容留3人以上吸食、的;(三)因涉毒类犯罪被刑事处罚过的;(四)因容留他人吸毒受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五)容留未成年人吸食、的;(六)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的;(七)容留他人吸食造成他人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国家工作人员及机构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的;(九)其他容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的。于*故意伤害案【裁判要点】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王**故意案【裁判要点】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并未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结果,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其销售额的多少,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要旨:劣药是指成份的含量与国家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并未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结果,则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有利的证据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3、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和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的事实有无对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4、诉讼程序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收集、运用侦查、控诉有无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的证据。围绕控诉证据有针对性地主动收集辩护证据,充分运用辩护证据论证辩护观点。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5、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6、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那么如何收集辩护证据?由于指控和犯罪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 关,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这就决定了辩护律师收集辩护证据是有针对性的,即针对控诉证据所提出的问题或存在的疑点进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