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面议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202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事什么时候?根据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来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自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zd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企业亏损是否可以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百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其中和财务指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成长性,它是按照企业近三年的总资产和销售收入的加权比得出增长率,以增长率的高低来衡量其具体分值。另外一项关系到财务指标的就是企业度研究开发费的比例和企业高新产品收入的比例,这两项尽管不占分数,但却是硬性指标,必须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也有很多企业认为,如果企业的成本大于企业的收入,那么是处于一个亏损状态,是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的,其实这样的观点是知错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目的,是从战略上考虑,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在公司成立初期,很多企业前期的研发成本、土地厂房建设成本等占的比重比较大,而销售收入却很少,所以,就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只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优惠道是企业所得是税率的降低,相对于亏损的企业来说这项优惠的意义不大,但若通过综合考量,使企业发展更加壮大,亏损这种情况是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购买的专利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企业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必须获得一定数量和主营业务有关的专利,也就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审查向来都是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重点领域,因此,想要高新认定获得通过就必须拥有足够的专利。目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专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申请、转让、独占许可。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再去申请专利。目前国家对企业自主研发都是持鼓励的态度,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而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一般也会和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性很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开始技术研发之前一定要经行相关的技术检索,不能盲目开展研究,以防重复开发。同时,企业的科研成果也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其次,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转让的方式获得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作为一种商品,也是可以出让的,但是转让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专利部门进行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企业如果只是为了获得高新认定通过,那么在购买专利时一定要购买与企业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不能盲目购买。独占许可,也是企业获得高新认证所需专利的一种形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高新企业要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的专利。同转让相似的是,独占许可也需要找与企业主营业务和产品相关的专利获得授权,并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多少减免?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25%降为15%!可以为企业剩下一大笔钱!那么,具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说明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7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7、2018和2019年.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举例说明B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B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1、明确后续管理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2、明确调整后续管理程序: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3、明确追缴期限: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偏差导致扩大追缴期限,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备案要求在留存备查资料中,涉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1、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3、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