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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申请费 900 500 500文件印刷费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从第301页起每页 50100 50100 50100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150 150 150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80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元) 发明审查费 25003.专利费用的减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b、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c、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专利申请基本含义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1、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部门(在中国,是中华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2、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状态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在专利的申请阶段,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别称为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专利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哪些客体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外国专利申请 1. 外国专利申请途径1) 巴黎公约途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2) PCT途径:专利合作条约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协议。已达152个成员国。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 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 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 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要求进行适当的 (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 是否进入国家程序。3) 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公约》缔约方共有38个国家,另有2个延伸国。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缔约方的多个成员国保护其专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2. 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仅供参考)1) 委托书及委托合同2) 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1)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中英文);(2) 发明人姓名及(中英文);(3)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4) 申请国别;(5)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6) 是否要求优先;(7)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3) 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要求书、附图及摘要)。4)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5) 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专利法颁发 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部专利法,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为止经过了1992年、2000年和2008年的三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批准并颁发。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签名。